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优秀案例和“书香校园”遴选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7 号)要求,经各市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评选出日照市、威海市2市案例为优秀案例推荐对象,东营市育才学校、青岛西海岸新区海王路小学、济南西城实验中学、肥城市龙山小学、莱阳市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为“书香校园”推荐对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18日至12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基础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电话:0531—51793763,邮箱:jjc@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