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77号)要求,经市县推荐、省级审核,共推荐评选出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400名,山东省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500名,现将推荐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向我厅基础教育处反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93763,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邮编:250002,电子邮箱:jjc@shandong.cn。
附件: 1.2023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docx 2.2023年山东省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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