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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将实施“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每年扶持800名大学生创
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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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教宣
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德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将实施“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开展“百企校园行”“名校人才直通车”等活动,创新“预引进”“名校优才”等招引措施,推动高校毕业生来德留德就业创业。
聚焦重点群体,德州将实施“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开展“百企校园行”“名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等活动,创新“预引进”“名校优才”等招引措施,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含海归毕业生,下同)来德留德就业创业。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列入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限制性指标,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目前,德州市相关部门正围绕实施“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研究制定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德就业创业的20条措施,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同时,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将就业见习人员扩大到离校前3个月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另外,德州市将继续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市级以上各类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提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800名大学生创业。完善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推进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
德州青年人才发展政策
对新进站(基地)博士后,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新进站(基地)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目资助。;在站(基地)博士后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支持。
对新到德州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其他本科学历大学生每月给予不低于500元生活补贴。
对新到德州市自主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每月给予最高1万元创业房租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大学生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可分别申请5000元、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5000元—3 万元资助。
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每年统筹不少于300 个岗位,面向重点高校院所定向招聘优秀毕业生;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招录(聘)的博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德州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属德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同级对口、全市统筹”原则予以回引安置。
对受邀参加就业实习、实践锻炼、短期服务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支持企业与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资助。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就业的,按照在校期间资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3万元。
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入住县(市、区)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在德州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申请入住县(市、区)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德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534-2687086)
德州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4-7908079 0534-790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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