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
女子看牙发生医疗纠纷,后因病历陷维权困局;卫健委:已处罚医院,但不予公开
36岁的郝女士没想到,自己7年前为了美观而做的牙齿正畸,不仅未能达成预期效果,反而导致咬合功能紊乱,并在近年来的维权中屡屡陷入困境。
当事人反映——
29岁做牙齿矫正后导致咬合功能异常
病历诊疗记录简略,维权缺乏关键依据
2017年,已在辽宁大连工作定居的郝女士,为了矫正自幼存在的牙齿畸形,选择前往当地知名三甲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正畸治疗。她回忆,院方并未告知其年龄与牙齿矫正效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便确定了矫形方案。然而,矫形过程中,郝女士发现自己的咬合出现了问题,虽向医生及时告知,却未得到有效治疗。
在咬合问题的“折磨”并在医院多次维权后,郝女士渐渐对医院失望,并进而怀疑起医生当年给她的矫形方案存在严重问题。随后,在律师的建议下,郝女士找到了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希望进行医疗鉴定,但这一步却卡在了病历环节。
郝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医院出具的《门诊医疗手册》。记录显示,在2018年1月至2021年2月长达三年的诊疗期内,病历内容大多仅为就诊日期与预约时间,甚至多次出现仅标注“日期+时间+√”的简略记录。“病历书写过于简单,完全没有写我治疗前牙齿的具体情况。因为鉴定必须基于双方都认可的真实、完整的病历,这导致我无法进行医疗鉴定。”郝女士说,对于她的维权,医院始终坚称自身无责,并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病历的缺失使得司法维权也举步维艰。

卫健委回应——
封存病历受阻,卫健委介入处罚但拒绝公开
此次处罚暂无记录,卫健委未回应公开质询
2025年7月,在律师建议下,郝女士前往医院要求封存病历,遭到院方拒绝。她尝试录像取证时,被医院工作人员阻拦,要求删除视频,双方僵持直至报警。事后,郝女士将医院拒绝封存病历的情况投诉至大连市卫健委。
据郝女士称,大连卫健委后续对医院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整个过程并未主动通知她。她经过多次咨询,才在2025年10月27日得到“已被处罚”的口头答复,但处罚的具体事由、文书编号及作出时间均未被告知。她要求公开处罚决定书时,工作人员回应称:“处罚决定书是我们监督部门内部的,申请信息公开也申请不了。只能在打官司时,让法院来调取。”
在郝女士的持续追问下,一位工作人员于10月29日透露,处罚决定日期为9月29日,生效日期为10月10日。

记者在大连市卫健委官网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政处罚记录中,未找到此处罚决定,11月10日,就此事致电大连卫健委,并转达了郝女士对“为何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公开?为何处罚记录只有法院能调取?”的疑惑,接电工作人员表示,采访需联系宣传部门。但截至11月11发稿前,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应。
11月11日下午4时许,郝女士的代理律师联系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核实“2万元的行政处罚”的情况,但未得到医院方的明确答复。
目前,郝女士已就“医院病历书写不规范”问题再次向大连卫健委投诉,正在等待答复。这起持续多年的医疗纠纷,因关键病历的缺失与行政处罚信息的不透明,至今仍未找到解决出口。
律师说法——
“不予公开”不尽合理,卫健委涉嫌行政不作为
当事人行政投诉与司法诉讼紧密结合或可破局
知名律师、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介绍,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非必须主动向社会普遍公开,但作为案件投诉人和直接利害关系人,郝女士有权知悉处罚结果,并应能通过法定途径获取该文书。卫健委“不予公开”的答复不尽合理,但其所谓“只能由法院调取”的说法,在特定法律程序背景下有一定缘由。
朱长江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公开的发布就包含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这种公开通常指在政府官网、公告栏等渠道的主动公开,而非必然主动送达给个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郝女士的身份并非普通公众,她是该行政处罚案件的投诉人,且处罚决定的内容(医院拒绝封存病历)与她的医疗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卫健委提出申请,要求获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卫健委简单地以“是内部文件,申请不了”为由拒绝,缺乏充分的法律支撑,可能涉嫌行政不作为。
朱长江建议,郝女士应立即采取双线并进的策略,一方面通过行政和法律途径固定并获取关键证据,另一方面果断启动司法程序,将维权主战场转向法庭:
一、立即申请信息公开与复议:正式向大连市卫健委书面申请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若被拒或不答复,随即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督促其公开。
二、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尽快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主张医院拒绝提供病历应推定其有过错;同时请求法院向卫健委调取该处罚决定书作为关键证据。
综上所述,郝女士的权利主张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当前的困境并非绝境,而是维权道路上的一个关口。她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将行政投诉与司法诉讼紧密结合,从而打破僵局,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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